俄超尚到某地游玩时,无意中认识了失足女性苏依依,两人约定以500元的价格发生性关系。可是两人发生性关系之后,俄超尚发现刚才付过房间费用后,自己只有300多元,便提出把手里的钱都给苏依依。苏依依觉得自己吃了亏,便要求俄超尚必须给500元,不然就报警告他强奸。俄超尚非常气愤,觉得刚才还风情万种的美女,突然变得蛮不讲理,一怒之下索性一分钱也不给了,穿上衣服直接走人。苏依依看到之后,直接拨打110报警。松江中山律师那么俄超尚的行为,算不算强奸罪呢?
松江中山律师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俄超尚嫖娼不付钱的行为,不算强奸罪。强奸罪的认定是强迫、胁迫女性发生性关系。而俄超尚和苏依依完全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女方愿意性交易,男方愿意付出金钱,两人在发生性关系时,并没有违背女性的意志,所以说两人的行为属于卖淫嫖娼。有人会问了,如果说属于卖淫嫖娼,苏依依能不能要回嫖资呢?
如果是正常的商品交易,一方违约的话,完全通过诉讼来解决,要求对方支付未付款项。松江中山律师可是卖淫嫖娼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无法要回来。
那么苏依依就吃个哑巴亏吗?我觉得苏依依不吃亏,俄超尚和她都会受到法律制裁。她拨打报警电话之后,民警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两人进行治安拘留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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