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被强奸后生病
蓝出生于1995年,是大连庄河人,1999年出生的女孩小李是大连一所大学的学生。
2018年7月7日23时许
蓝某把醉酒的小李带到甘井子区一家客房休息,然后蓝某离开和朋友去酒吧喝酒,直到第二天凌晨。
喝完酒后,蓝回到小李的房间。当小李喝醉后处于无意识状态时,他被迫与小李发生性关系。中途,小李醒来,恳求、推搡和挣扎。蓝停止了侵权行为。然后蓝出去买食物。回来后,不顾小李的反对,他再次强奸了它。
2018年7月17日
小李被侵害十天后,发现身体不适,于是去大连阳光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念珠菌感染、细菌感染、疱疹病毒感染等。
要求医疗费用失败,女孩报案
后来,小李报了警。2018年9月19日,蓝某被公安机关逮捕,同年9月20日被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起诉蓝。小李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小李说,被蓝强奸几天后,他发现自己身体不适,于是去大连阳光医院治疗。他因无法承担后续治疗费用而暂停治疗,没有复查,但经常伴有身体不适。法院命令蓝赔偿医疗费用。复查和后续治疗费用共计超过7.3万元。
蓝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不同意赔偿小李主张的损失。
其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蓝和小李年龄相对较小,蓝是小李的朋友,两人有一定的模棱两可的关系,蓝应小李的邀请和醉酒性行为,小李后来要求医疗费用失败,蓝主观恶性较小,暴力和违反意愿较轻。小李主张的损失不是由蓝造成的,相关医疗费用文件记录的名称不是小李,所以他不同意赔偿。
被判强奸罪三年半
法院认为,蓝违反了妇女的意愿,采取了暴力手段,两次强行与她发生性行为,其行为构成了强奸罪。蓝到达案件后如实承认了犯罪事实,并在法庭上自愿承认了犯罪,并依法给予了较轻的处罚。辩护人应当采纳与上述认定一致的辩护意见,其他意见不得采纳。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因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被告人应当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小李提供的收费通知、诊断和治疗记录、图像报告、医疗费用文件等,结合相关支付记录,可以确定小李的医疗费用损失超过1万元。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蓝犯强奸罪,判处三年零六个月监禁;蓝赔偿小李总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驳回小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海刑事律师说法
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量刑标准
一、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有下列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主要是指利用捆绑、捂嘴、卡脖子等残酷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在强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长期多次强奸妇女;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痴呆症患者。孕妇。病人;等等。
(2)强奸多名妇女的,不仅可以多次强奸多名妇女,还可以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包括3人以上的妇女和3名妇女。共有3名幼女,但不包括3名幼女。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的场所。
(4)两人以上轮奸。是指两名以上男子在同一较短时间内因共同强奸故意轮流强奸同一女子的行为。
(5)对受害者造成严重伤害。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者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者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造成严重伤害或者直接导致现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行为。故意杀人后强奸尸体的,以故意杀人罪处罚,以强奸尸体为严重情节。强奸妇女后,行为人出于报复、灭口、逃跑、杀害或者伤害妇女的,以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强奸造成的精神障碍、自杀或婚姻破裂。
(6)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