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区刑事案件律师 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律师可以根据向嫌疑犯了解的案件情况和其他证据资料,依法为代理人辩护,有效维持当事人的身份利益。
律师介入刑事案件可分为刑事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公诉审判阶段三个阶段。
刑事调查阶段的律师会见,现在也需要向刑事调查部门申请,刑事调查部门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调查机关可以根据事件确定是否派遣员工,但是国家秘密的刑事案件律师在这个阶段介入,应该由调查部门承认,但是在实践中,调查机关根据事件调查的需要,律师在会见嫌疑犯的问题上一直有对立感情,所谓48小时的时间规定形成同样的废纸。
审查起诉阶段和公诉审判阶段的律师可以在工作时间内随时与嫌疑犯、被告人见面,无需向司法机关提前申请。
辩护律师持有律师执行证明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书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信件要求会见被拘留的嫌疑犯、被告人的,拘留所必须立即安排会见,不得超过48小时。
1、律师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嫌疑犯的嫌疑犯,立即提出会见嫌疑犯的具体要求。
2.律师会见嫌疑犯时,可以知道事件的情况。
3、律师会见嫌疑犯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有关调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3)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调查人员的问题,以及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4)嫌疑犯有权自己写供述,检查员制作的询问记录有权检查、补充、修正、追加说明,承认记录没有错误后有义务签字或盖章
(5)嫌疑人应当享有侦查机关作为证据的鉴定结论通知他的权利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权利
(六)嫌疑犯享有的辩护权
(七)嫌疑犯享有的诉讼权和诉讼权;
(8)刑法有关嫌疑犯罪名的规定
(九)刑法自首、立功等相关规定
(十)刑事案件调查管辖的法律规定
4.为嫌疑犯申请等待审查。
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嫌疑犯的嫌疑人的罪名和会见嫌疑犯后,如果被拘留的嫌疑犯认为符合等待审查的条件,就可以申请等待审查
(一)嫌疑人涉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二)嫌疑犯患有严重疾病
(3)嫌疑犯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
(四)侦查机关对嫌疑犯采取的拘留逮捕措施超过法定期限
5.代理投诉和控告。
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嫌疑犯的嫌疑犯和向嫌疑犯了解的事件情况,确实有根据的情况下,可以接受嫌疑犯的委托,代理向有关机出诉讼,要求纠正。
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移送到人民检察院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嫌疑人本人或其亲戚朋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1、律师有权查阅、摘录、复印本案诉讼文件和技术鉴定资料。
2、辩护律师有权会见嫌疑人,有权与嫌疑人沟通。
3、律师有权查收案件相关材料。
4、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有权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有关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
5、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拘留超过期限的,辩护律师有权依法释放或改变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实施等待审查。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受到侵害或人格侮辱,辩护律师有权代理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
6、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决定书后,代替人民检察院申诉。
7、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受害者不服,代理律师可以在受害者收到决定书后7天内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可以代理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