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知名律师

上海徐汇知名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6月,由100多人的专业执业律师团队组建,各领域均有知名律师坐镇,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办理民事纠纷案件、刑事犯罪案件数万起。主要服务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合同、债务、工伤、交通、医疗、建筑工程案件的起诉、应诉、辩护、协商、执行等。解决各类疑难纠纷案件上万起。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团队展示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徐汇律师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推荐文章

徐汇刑事案件律师 刑事诉讼法里面的重要办案期限

时间:2021-03-29 09:36 点击: 关键词:徐汇刑事案件律师
            徐汇刑事案件律师     司法机关的处理期限能否严格遵守,对司法机关权威、尊严的维护和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障至关重要,主要陈述刑事诉讼法的调查拘留期限、审查起诉期限、一审案件期限、简易手续期限、二审案件期限、再审案件期限,供大家共享和参考。
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期限。
第一,侦查拘留期限。
㈠一般案件侦查拘留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逮捕嫌疑人后的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结束的案件,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一般案件的侦查拘留期为两个月,只有案件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结束的案件,侦查拘留期为三个月。对于一般案件,法律规定了侦查拘留期限的原则,主要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对其人身自由的限制,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权利,必须慎重采用,严格控制,不能以长期拘留为侦查的主要手段,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㈡特殊案件侦查拘留期限。
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由于特殊原因,长期不适合提交审判的特别复杂事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申请批准延期审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特殊案件的调查拘留期限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殊原因是指关系到国家政治、外交等方面,关系到国家整体的安全、利益的重大问题不提交审判是指由于政治原因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审判,或者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提交审判。特别重大的复杂事件是指案件涉及全国性犯罪全国乃至国外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㈢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拘留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无法侦查结束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一)交通非常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拘留期限为5个月。
㈣重刑案件侦查拘留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结束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重刑案件的调查拘留期限为7个月。这主要是因为嫌疑人犯罪严重,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徒刑,但根据本法第156条的规定,期限届满不能调查结束的,适当延长处理期限,有足够的时间调查,保证处理质量,有利于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第二,审查起诉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转移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审查起诉的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事件为一个半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符合正确及时处理案件的要求,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提高诉讼效率是非常有意义的。
第三,一审案件的审限。
徐汇刑事案件律师 刑事诉讼法里面的重要办案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作出判决,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一九九六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作出判决,至晚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作出判决,可以再延长一个月。[7]、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作出判决,不得超过三个月。对可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作出判决,可以延长三个月。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知道,一审案件的审判限制经历了这样一个变化: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个月、一个半月到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半月(交通非常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犯罪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个月、三个月(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交通非常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犯罪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四,简易程序的审限。
一九九六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天内审结,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从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绝对20日限制扩大到2012年刑事诉讼法原则上的20日限制和例外的1个半月限制。
第五,二审程序的审限。
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和抗诉案件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理,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一九九六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两个月内审结。对可能被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知道,二审案件的审判限制经历了这样一个变化: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个月、一个半月到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半月(交通非常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犯罪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个月、四个月(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交通非常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犯罪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六,再审程序的审限。
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提交审判、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再审案件的审判限制原则上为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徐汇刑事案件律师 冒充公安局要威
徐汇刑事案件律师 刑事诉讼法里面的重要办案期限 http://www.huaronglvshi.com/xh/zmls/5266.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