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知名律师

上海徐汇知名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6月,由100多人的专业执业律师团队组建,各领域均有知名律师坐镇,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办理民事纠纷案件、刑事犯罪案件数万起。主要服务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合同、债务、工伤、交通、医疗、建筑工程案件的起诉、应诉、辩护、协商、执行等。解决各类疑难纠纷案件上万起。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团队展示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徐汇律师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推荐文章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什么意思 徐汇区律师刑事

时间:2021-03-29 09:31 点击: 关键词:徐汇区律师刑事
               徐汇区律师刑事   犯罪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除侦查、起诉、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外,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人。刑事诉讼参与人主要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根据同一案件中诉讼参与人的利害关系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两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的当事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中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主要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第一,受害人。
受害人,是指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因此,他参与诉讼,是因为他的正当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刑事案件被害人具有其特殊的身份,因此,刑事诉讼法为了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赋予了被害人刑事诉讼主体地位。
第二,自诉人。
在自诉案中,自诉人是指直接以个人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人。自诉人通常是自诉案中的受害人,也就是受害人的近亲或其法律代理人。自诉人是自诉案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在自诉案中行使诉权,其诉讼行为对诉讼过程起着决定作用。自诉人因此成为自诉案中的重要诉讼主体。在诉讼中,法律赋予自诉人广泛的诉讼权利。
法律除了赋予自诉人一系列的诉讼权利外,还赋予了自诉人一系列的诉讼权利,包括:①提起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②要求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和翻译人员回避;③出席法庭审判,参加法庭调查和辨认,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新的证据,传唤证人,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④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⑤要求法院调解或与被告自行和解;⑥在审判前撤回诉讼;⑦阅读或听取审判记录,要求补充或纠正;⑧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出上诉;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提出申诉。
三、犯罪嫌疑人。嫌犯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犯罪,尚未被起诉的当事人。
四是被告。被告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被自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其刑事责任的,被告就是被告。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被告。前一种情况是指被告人因其犯罪行为直接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中提出民事赔偿请求的当事人。后一方是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而被起诉的。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姓名。
法律上的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
法律代理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保护义务的人。刑事诉讼法典第82条第3款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以及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和团体的代表。根据该规定,法定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的利益参加诉讼,其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方便诉讼,在有多个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只能有一个代理人参加诉讼。在诉讼中,法律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是,它并不能代替被代理人陈述案情并作证,或者代其承担与个人自由有关的义务。法律上,代理人也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有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而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5款规定,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中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员。该规定指出,被代理人是有限性质的,诉讼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只能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主要有三种类型的诉讼代理:刑事自诉代理、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它与被代理的被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以被代理人的授权为代理活动的范围。
作为完备的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两大组成部分,法定代理与诉讼代理具有相似性:(1)二者均为代表被代理人行使一定的诉讼权利;(2)法定代理与诉讼代理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诉讼权利,并在其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3)二者均旨在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什么意思 徐汇区律师刑事
法律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在于:(1)法律代理人的产生是自然发生的,徐汇区律师刑事 不存在委托关系,而诉讼代理人的产生是基于委托人的委托事实;(2)二者的代理权限不同,而且法律代理人还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3)法律代理关系不能解除,而被代理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
二、辩护人。
辩护律师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派,为其行使辩护权利提供帮助,并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辩护律师参与诉讼,是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而在刑事诉讼中又与控方主张背道而驰,从而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其合法权益。为便于更好地行使辩护职能,辩护人员拥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并按自己的意愿开展辩护活动;(1)法律赋予辩护人员更多的权利;(1)收集、调查证据;(2)参与法庭审理;(3)辩护;(4)有权在被告人同意下上诉。
辩护人并非以其自身利益为基础而参与诉讼,其参与诉讼与案件的处理结果也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虽具有共同的特点,但又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所依据的根据不同;所处的地位不同;所适用的范围不同;所从事的工作不同;所享有的权限不同;所享有的权利内容不同;所从事的活动的名义不同。
三、证人。
目击者是指除当事人以外,向司法部门提供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的诉讼参与人。目击者是具体的自然人,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目击者不能更换、替代或任意指定。证明是穷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所有公民都有义务,只要他们知道真相,并且有能力证明。该证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证人是在诉讼活动开始之前就对案件有所了解的人;(2)证人必须能够明辨是非并能正确表达;(3)证人为自然人。通常情况下,证人应出庭作证,接受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双方的询问、质证。证词作为一项义务和权利,在证词过程中,证词人还享有以下诉讼权利:查阅询问笔录,要求对笔录中遗漏或错误的部分进行补充、更正,要求赔偿因证词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要求赔偿证人及其近亲的安全受到司法机构的保护。
四是鉴定专家。
专家证人是指接受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案件事实的某些专业性问题提供书面鉴定意见的诉讼参与人。专家证人的鉴定意见是独立的证据。专家证人须为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公民。对于刑事诉讼法第29、29条所述情形,鉴定人应当回避。专家证人有权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情材料,有权收取鉴定费用和相应的经济补偿,有权要求有关机关提供充分的鉴定材料,有权在具备作出鉴定结论的条件时拒绝鉴定。专家证人同时承担不虚假鉴定的责任;在出庭宣读鉴定结论时,接受检察官、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审判人员的询问;对案件材料保密等诉讼义务。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什么意思 徐汇区律师刑事 http://www.huaronglvshi.com/xh/zmls/5267.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