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拆迁律师

上海浦东拆迁律师专业委员会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确保被拆迁户、拆迁公司、政府机构等各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来,浦东征地补偿委员会在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企业征地补偿、拆迁户口争议、动迁款分配不合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尽职调查、拆迁补偿安置谈判协商、诉讼与裁决、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多个环节,都有华荣拆迁补偿专业委员会为客户服务,提供精准的法律意见。力求服务最优化,确保风险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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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动迁律师帮你征收拆迁签协议有什么注意事项

时间:2021-04-07 10:15 点击: 关键词:浦东动迁律师,征收协议,上海拆迁征收纠纷律师

  但是,采用协议征收的项目中,法律无法再对征收方的行为实现约束。征收方拆除被征房屋的程序可能非常简单——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拆完以后钱没到位,被拆迁人甚至只能去打民事官司,这无疑将是极为悲剧的维权局面。

  以“协议拆迁”方式实施的项目往往带有各种复杂的“名头”:例如旧(整)村改造、以宅基地换房、环保腾退等等。这些项目的出发点也许是好的,但出于急需用地或其他原因考虑,征收方就会采取协议方式实施。

  法定的征收程序耗时较长,步骤细致,且赋予了被征收人较多的救济途径。征收方自然希望用最简单的程序实现房屋被拆除、有地可用的局面,协议拆迁就此堪称他们的“法宝”。

  【从头到尾于法无据,被征收人维权难】

  在合法的征收项目中,征收方是法律所规定的特定行政机关。政府部门的存在,使得征收行为具备了行政属性。有法律的约束,政府部门将做好征收中的各项工作,给予被征收人妥善的安置与补偿。

  如果征收方出现违反法定程序,或是未依法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的情形,被征收人就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权。征收方也将承担一系列法律责任。

  一审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经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批准实施拆迁广州市西湖路大马站38号后座首、二层房屋地段的房屋,讼争房屋地段的拆迁用地及建设项目是经本市城市规划、国土部门的审核进行危房改造项目的建设公共绿地工程。原告作为拆迁人,应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法规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被告作为讼争房屋的产权人也即是被拆迁人,有义务服从国家规划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原告办理有关的拆迁补偿手续后迁出被拆迁房屋给原告拆除。为不影响原告的拆迁工程,在原告向公证机关办理了讼争房屋的证据保全并提供房屋临迁安置被告的情况下,原告请求被告立即将讼争房屋交付拆除可行,该院予以支持。

浦东动迁律师帮你征收拆迁签协议有什么注意事项

  关于本案房屋拆迁补偿的几个问题:  浦东动迁律师   1、《广东省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规定》规定,拆迁华侨房屋用于住宅和商住建设的,才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因上述房屋地段是用于建设公共绿地工程而非建设住宅或商住房屋,原告请求给予被告永迁产权补偿或货币补偿是适当的,被告要求原告给予原址房屋地段回迁产权补偿不符合有关房屋拆迁法规的规定,该院不予支持。另鉴于被告明确表示不能回迁产权补偿也不选择永迁产权补偿而选择与原告进行货币补偿,故该院对原告提供的产权补偿房屋不予审查。2、因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03年11月26日作出的穗房拆字(2003)79号《广州市房屋拆迁公告》载明讼争房屋地段的拆迁期限起始日期为2003年11月26日,故原告适用原来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对讼争房的评估价值作为对讼争房屋的货币补偿依据补偿给被告是适当的,且原告对讼争房屋采用的评估方法也符合《广东省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规定》的规定,该院予以支持。3、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根据有关法规和专门的技术作出的评估结果具有证明力,且其也就被告的质询作了明确、合理的解释,该院予以采信。被告主观认为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的《广州市房地产估价答复书》评估价值过低无依据,该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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