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房产律师

上海闵行房产律师专业委员会是由多位知名房产专业律师组成。委员会成员代理疑难房产纠纷上千起,实战经验丰富。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审核、陪同办理以及房产相关协议的起草。精通各类房产诉讼案件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借名买房、二手房买卖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屋权属纠纷、房屋继承纠纷、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离婚房产分割、涉外房产纠纷等。精通房地产法律,对案情研判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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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说认购书在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作用

时间:2021-04-07 14:20 点击: 关键词:闵行房产纠纷律师,商品房买卖,上海闵行商品房买

  (一)认购书与买卖合同有何差别  闵行房产纠纷律师

  1、是订约时间不同,预约属前契约阶段合同,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属缔约的过失责任范畴。而本约是在民事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定型后签订的,双方应承担的义务是合同义务。

  2、是预约合同是诺成合同,不受要物约束,强调当事人主观意志在合同成立中的决定作用。而本约一般则受要物约束,交付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

  3、是签订预约合同的目的是订立本约,由于本约所定的义务是合同义务,直接具备履行内容。由预约到本约的签订,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将预约所确定的原则贯彻到本约的合同条款中。概括而言,预约的目的在于有事实或法律上障碍,暂无法订定主契约时,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预约的目的在于签订本约,而预约合同属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不受要物约束。

  (二)认购书在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作用

  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合同载体包括认购书、订购书、优先购买协议等文书。

  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

  1、目的不同

  商品房认购书相当于一份预约合同,是为了将来签订购房合同而签订的,但商品房购房合同是本约合同,它决定了商品房销售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可以这么简单地来概括一下,那就是,商品房认购书相当于是提前预约的一个作用,而购房合同却有确立关系的作用。

  2、内容不同

  尽管它们有着相同的内容和地方,闵行房产纠纷律师 但商品房认购书比购房合同简单得多。在通常情况下,单凭认购书是不能完成买卖交易的,而购房合同就不同了,购房合同的内容更为详细,关于责任和权利也划分的非常细致,甚至也要包含一些交房后的相关条款、违约责任等等。

  3、签订时间不同

  也就是说,认购书的签订时间和购房合同的签订时间往往都是不同的。其实,从认购书的定义上大家就可以明确看出来认购书的签订时间,如果你有仔细看看就会发现,认购书通常在买卖合同之前签订,即一般先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在前,然后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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