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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6月,拥有近200人的律师团队,各领域均有资深律师坐镇,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充分发挥专业化分工与团队化协作优势,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20多年为数以万计的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解决各类疑难纠纷案件上万起,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和客户的信赖。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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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事务律师 引起再审的主体有哪些

时间:2021-04-02 11:29 点击: 关键词:闵行事务律师
闵行事务律师  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引起民事案件再审的主体,有人民法院(包括原审法院院长、上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提起,当事人申请,也有检察院抗诉。

    提起民事案件再审需具备哪些条件?

    ⑴再审必须是由有审判监督权的组织和人员提起。

    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闵行事务律师 引起再审的主体有哪些

    最高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⑵再审必须是针对已经生效的裁判提起。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是纠正已生效的判决、裁定错误的补救程序。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包括:第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的;第二审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最高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

    ⑶再审必须是针对确有错误的裁判提起。

    所谓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包括以下五种情况: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此外,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如果能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也应当认为是确有错误,可依法提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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