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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律师谈交通事故退休受害人死亡生活费赔偿吗?

时间:2022-02-19 10:17 点击: 关键词:上海交通律师,生活费

  张、赵、刘、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事故导致退休年龄受害人死亡,子女成年后有赡养能力的,是否应支持受害人配偶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上海交通律师解读这个案例。

 

  案件情况

  2020年4月13日16时3分,柳桌沿宜阳县安虎319省道驾驶三轮电动汽车时,由于左侧驾驶操作不当,与张驾驶的相对小型卡车相撞,柳桌(84岁)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辆车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交警部门认定柳桌承担主要责任,张明承担次要责任。张驾驶的小型卡车的所有者是张。该车在PICC洛阳分公司投保了商业三方保险(含免赔额),交通强制保险和保险限额为5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死者柳桌的近亲张、赵和刘向一审法院起诉:责令被告赔偿176315.70元(包括柳桌妻子张的生活费4394.14元)。

 

  法院裁判

  1.原告主张刘的妻子张的生活费是否应得到支持。虽然夫妻有义务互相支持,但刘的桌子在事故发生时已经84岁了。他和张有两个成年子女,他们有义务支持张。因此,不支持原告主张的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因此,民初1351号民事判决(2020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在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张、赵、刘123198元。

 

  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作出后,张拒绝接受,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变判决,支持上诉人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43943.14元。二审中,张提交宜阳县柳泉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明刘的桌子常年生活在柳泉村,以修理汽车为生。他的妻子张常年瘫痪在家,由刘的桌子抚养长大。刘的桌子有工作能力,他的配偶由刘的桌子独自抚养。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按照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上一年城市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应当依法承担相互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夫妻之间的近亲属。事故发生时,虽然刘的桌子已经84岁了,但根据宜阳县刘泉镇人民政府在二审中提交的证明,结合张的实际生活条件,他的生活能力应该支持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但张的孩子刘的桌子应该一起抚养成年子女。

 

  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过程中,受害人承担的夫妻扶养义务应与其成年子女平均分担,依法计算为3619.28元(21971.57元×5年÷3人=3619.28元)。因此,民终6353号民事判决(2020年):部分撤销一审民事判决,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在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张、赵。刘的损失共计137845.97元。
 

                                                                          上海交通律师谈交通事故退休受害人死亡生活费赔偿吗?

 

  二审判决

  二审判决作出后,PICC洛阳分公司拒绝接受并申请再审。原因如下:虽然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义务互相帮助,但事故受害人刘桌84岁,法律规定没有生活来源,本身属于法律范围,是照顾和支持的对象,张之间的支持义务更大意义上是精神支持义务,不涉及经济支持。生效判决认定,洛阳分公司支付的生活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承担赡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近亲。

 

  受扶养人还有其他受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即失去成年近亲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刘的桌子和张的儿子是夫妻,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义务互相支持。事故发生前,虽然刘的桌子仍然有工作能力,但事故发生时已经80岁了,也是需要支持的对象。此外,刘的桌子和张有两个成年儿子,张还有其他支持者。原审确认张是受扶养人,根据此计算受扶养人的生活费用是适用的法律错误。

 

  因此,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425号民事裁。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受扶养人是指受害人应当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受扶养人和其他受扶养人的,只应当依法赔偿受害人。因此,成年近亲被确定为受扶养人的条件是失去工作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刘的桌子和张的儿子是夫妻。虽然刘的桌子在事故发生前仍然有工作能力,但事故发生时已经84岁了,也是需要赡养的对象。

 

  此外,刘的桌子和张的孩子有两个成年子女,张还有其他赡养人。因此,二审认定张为受扶养人,计算受扶养人生活费不当,法院再审予以纠正。上海交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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