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道对面有一束强光,司机撞死了骑车的人!谁负责?上海交通律师分析案例。
10月7日凌晨5点多,台州姜堰发生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警方了解到,事故发生时,周(笔名)驾驶的汽车与同一方向的电动三轮车相撞,电动三轮车司机杨(笔名)严重受伤,被送往医院抢救后死亡。
调查警方在现场发现,周的车与电动三轮碰撞后,撞上了另一辆东风雪铁龙车。在询问事故司机周的过程中,交警了解到周的碰撞发生了,因为雪铁龙车道开着远光灯,强光太耀眼,看不到电动三轮。
周说,他的行车记录仪应该拍摄整个过程。交警转移了行车记录仪,发现情况确实如此。当周驾驶车辆与电动三轮相撞时,对面车道的灯光耀眼,确实是远光灯状态。通过视频数据、双方的陈述和评估结论,可以充分形成雪铁龙汽车在会议时使用远光灯的证据链。
11月30日,交警认定周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速度,未采取安全有效的驾驶措施,导致车辆与同一车道电动三轮碰撞;崔驾驶机动车夜间使用远光灯(未确保安全文明驾驶),影响对向驾驶车辆驾驶员;杨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导致事故;杨主要负责事故,周、崔分别负责事故的次要责任。
最后提醒广大司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慎用远光灯!上海交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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