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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刑事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回复于 2021.03.23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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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的,具体是什么情况呢?如果案件复杂,若有必要也可及时与我联系详谈。
回复于 2021.03.24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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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你具体是什么刑事案子需要咨询呢?
回复于 2021.03.23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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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什么罪名
回复于 2021.03.23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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