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离婚起诉人的条件。
提起离婚诉讼的人的要求是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满足的要求,没有这些基本要求,人民法院不受理。
一、提起离婚诉讼,必须是婚姻关系方面的当事人,其他第三者不得作为诉讼方提起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有合法夫妻关系。也就是说,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四、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和复印件。诉讼书需要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分割、儿童抚养和相关证据
五、夫妻共有财产清单(包括房地产、股票、债券等)
六、原告应提交与被告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书或夫妻关系证书
七、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有必要委托一个人参加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都不能代理。
离婚起诉的两点特别规定。《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得到军人的同意,但军人方面除了有重大错误外。根据有关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必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发行证明书。《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内或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性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女性主张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性的离婚请求,这不是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