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方某,男,出生于×年×月×日,住址:××市××区×路×号。
合同当事人:王某,女,出生日期:×年×月×日,住××市××路×××号。
双方当事人方某王某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在×月×日生下儿子×××。由于当事人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方某自愿与王某离婚。
儿子方××由女方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每月支付600元,于每月5日前付清;抚养费支付至子女十八岁为止,十八岁以后的相关费用双方以后另行协商。(抚养费也可以一次性付清)。
3、双方夫妻共有的位于××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800000元,现协商归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付给男方方某38万元,此款于本协议签订后第二天付清;此房内家用电器、家具归女方所有。
夫妻之间没有共同的债权和债务。如果有债务,在谁的名下,由谁来承担。
方某可以在每月第一个星期六上午八时将儿子接回自己的住处,并于星期日下午五时将儿子送回王某的住处,如果是临时或春节探亲,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回王某的住处。
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办理相关手续。
协作方:协议方: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