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费的数额可根据儿童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的收入,一般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来缴纳手续费。承担照顾两个以上子女费用的,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超过月收入的50%。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就来详细讲讲其中的一些问题。
一、什么情况下孩子会和爸爸一起生活?
1、两周岁具有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规定情形十分之一的:
(1)如果儿童患有不可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与他或她一起生活;
(2)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与其同住的;
(3)儿童因其他原因不能与母亲住在一起。
2、对于两岁以下的儿童,双方同意孩子应与父亲生活在一起,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3、如果父亲有下列情况,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更有可能与父亲生活在一起: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丧失中国生育工作能力的;
(2)儿童长期与他们生活在一起,生活环境的变化对他们的健康成长有明显的危害;
(3)母亲有其他孩子时没有其他孩子;
(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其成长,而母亲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长期未治愈,或有其他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随子女生活的。
(5)妇女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同住,但子女与祖父母独居多年,祖父母需要并有能力帮助父亲照顾孙子女;
(6)选择与父亲同住的十岁以上儿童。
二、子女抚育费如何进行给付?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育儿费用金额。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上述比例。保育费应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无处可利用其财产抵销抚养子女的费用。
父母双方可以约定子女与一方同住,抚养子女的全部费用由抚养子女的人承担,但抚养子女的能力显然不能保证子女所需的费用,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达成协议。儿童保育费的支付期一般为18岁。16岁以上18岁以下,劳动收入是主要收入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育儿费用。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父母有能力支付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女仍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用:
(一)无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但不是完全无行为能力的,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计的;
(二)仍在学校就读(高中以下学历);
(三)无独立生活能力或条件。
三、对方进行造假“债务”怎么办?
制造“虚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的常见问题。例如,当父母最初捐钱买房时,他们现在试着写一张“借款单”,试图把它变成贷款关系,甚至直接去亲朋好友那里伪造借款单,据说自己股市上的钱是别人买股票的钱。对欺诈的恐惧是离婚诉讼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事实上,你不必太担心。法院有一定的程序规则,“伪造”并不容易成功。目前理论界普遍认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宜直接处理债务。
四、在什么情况下,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进行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根据企业相关国家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公司赔偿”,包括社会物质环境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认为,法院系统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企业一方对于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我们建议公司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技术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积极面对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之间还要自己承担伪证罪的刑事法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学生注意提高诉讼基本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有效防范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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