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分享离婚财产分割问答
一、婚后男方出资购买,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女方可以要吗?
婚后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疑。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分,女方可以要求离婚后房产登记在自己一个人名下,但是要对男方进行补偿。
借此,联想到另一相似问题。
婚后男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登记于男方个人名下的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可要求分割的。
二、夫妻分居期间女方父母出资买了一辆车,在女方名下,这辆车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虽双方已分居,但未办理离婚登记或未经法院判决离婚,则双方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状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购买的车辆若明确是赠与女方个人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车辆归女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可要求分割。
三、婚后与公婆一起居住,购买的房产登记于公婆名下,离婚时房产应如何分配和认定?
该房产登记于公婆名下,则是属于公婆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不可以就该房产要求分割的。但是有证据证明,购买房产是出资及贷款清偿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和清偿的,可就购买房产支付的首付款及清偿的按揭款作为夫妻共同债权主张,由夫妻二人平均分配。
四、第三者介入导致感情破裂,全职妈妈能否分到财产,能否得到精神补偿?
首先,不论什么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也不论夫妻双方是否都有正式工作,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都是平均分配;除非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该方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关于精神补偿。《民法典》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不存在以上几种情形的,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最后,作为全职妈妈,虽不能以此要求精神赔偿,但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条的规定,全职妈妈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家务补偿,且因全职妈妈没有工作等原因,离婚时或将面临生活困难,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五、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过错方能否少分财产?
我国《民法典》对离婚时不分或少分财产的情形有明确的规定,即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除此之外,夫妻一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另一方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但实施家庭暴力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因此,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六、女方父母出钱买的房,离婚后怎么分?
首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认定清楚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为对该方个人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父母出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由夫妻双方平均分配。
离婚财产分割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每年此类型的咨询无数,那么离婚财产应当如何分割呢?
1、在协议离婚中或者起诉离婚,只要双方能够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都可以按照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进行分割,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法院以下列原则进行分割:
(1)对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除非对方自愿提出要分割;
(2)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起诉到法院,法院需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在调解中双方对财产分割方案达成一致的,法院以调解书的方式对离婚和财产分割进行固定,并作出调解书,该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并兼顾妇女、儿童的利益,法院判决财产必须坚持男女双方都对房屋有平等主张分割的权利,但是由于妇女、儿童处于弱势,也应当适当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但是否需要多分,多分多少由法官自由裁量;
(4)共同财产分割尽量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如果是一方使用或者经营的生产资料,应当尽可能分配给使用或者经营的一方,以最大化地保持其经济价值和效用,另一方可以分配给其他财产或者予以现金补偿;
(5)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以上为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在起诉离婚时应当确定方案,并在诉讼请求中提出,下文以有产权的住宅为例简要说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假定为婚后购买,并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
1、在双方均不存在过错,房产价值100万元,有10万元房屋贷款未清偿,且不存在上述第(5)项规定的情形下,一方可以提出的可行分割方案:
(1)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向女方补偿45万,剩余贷款本息由男方自行偿还,待房屋贷款清偿完毕后,女方协助男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2)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补偿45万元,剩余贷款本息由女方自行偿还,待房屋贷款清偿完毕后,男方协助女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3)如双方均不要房产,则可以在诉讼中提出对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拍卖所得在清偿完银行贷款本息以后由双方平均分割。上海离婚官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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