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离婚律师 起诉离婚是有一定管辖权的,一般情况下由被告所有在法院进行管辖,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原告或者常住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创业容易守业难,创立一个企业其实已经是一件非常艰难的事情,但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也会有各种各样的风险。甚至某些看似无关的因素,也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灾难,比如企业高层人员、创始人的婚姻变动。众所周知,夫妻一方婚后取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些企业创始人离婚时就会涉及企业财产、股权的分割。企业创始人离婚股权怎么分?办理过多起上市公司股东离婚案的律师为大家介绍。
律师介绍:夫妻离婚股权的分割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分得股权。如果夫妻双方均是公司股东,直接将两人持有股份进行分割,然后变更两人在公司中所占有的持股比例即可。如果只有一方持有有限公司股份,夫妻双方可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第二种:分得股权折价款。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律师解答:企业创始人离婚股权怎么分?
企业创始人离婚股权的分割,一般也是要遵循以上分割方式的,如果是只有一方是股东的情况下,在实际审判中,我们也提倡当事人人双方自行协商,离婚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价值的,继续持有一方给另一方补偿款。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可以就上述财产进行数量上的分割。
上海宝山离婚律师 但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很多企业会涉及到一个“上市”的问题,所以,换算股权折价时,容易产生纠纷。特别是一些即将上市还未上市的企业,创始人离婚会直接导致股价的折损,此时计算折价款也是容易产生争议的。对此,建议大家找专业的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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