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哪些律师事务所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很和约定解除,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方
式不同,需要满足的解除条件也就不同,下面,利楚律师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合同分为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尽管我国民法上对合同解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解除后的法律效果一直存在直接效果说和折衷说的争议。为此,2009年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第8条中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98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该《意见》似乎改变了以前采纳直接效果说的观点,而采纳了折衷说的观点,亦即合同解除后,对于尚未履行的,合同关系消灭;对于已经履行的,合同关系不消灭,双方重新建立返还性债务关系,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果。即使如此,这也是只对违约金条款不发生溯及力,是否对其他情形,如违约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定金等同样适用,尚有疑问。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
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
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
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
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通则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条规定,合同解除后,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样规定的理由是:
1、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害,那么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受到的损害就无法补救。
2、合同解除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恢复原状,那么非违约方订立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作准备所支出的人力、物力,以及为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就得不到补偿。
二、合同的协议解除 上海有哪些律师事务所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
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
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