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低价卖房
福建省厦门市,曾阿伯因事务繁忙,没有时间考虑卖房。考虑到年纪大了精力不足,他委托侄子华仔(化名)代表他出售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的房产。
出于亲情和信任,华仔接受了委托。双方还签署了委托书并公证。2016年6月,华仔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了该房产。
现在,叔叔有了意见。
侄叔上法庭
曾阿伯向法院起诉讼:认为华仔没有履行代理人妥善履行义务,廉价出售自己的财产,需要赔偿低价出售房屋造成的损失。华仔说:他免费履行代理职责,在代理权限内履行代理义务,没有过错。
那么,曾阿伯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吗?华仔有过错吗?
法院审理
经审查事实和双方证据,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以下认定和判决:
1.房地产估值
法院依法对房地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2016年中,评估总价约100万元。
2.华仔的过错
作为受托人,华仔受曾阿伯委托出售房地产,应当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华仔出售房地产的价格是法院依法评估的价格的三倍多。他 没有正当履行委托事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曾阿伯的损失。
3.法院判决
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华仔应向曾阿伯赔偿损失70多万元。
上海房产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过错造成客户损失的,客户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免费委托合同,因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客户损失的,客户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出权限造成客户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上海房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