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违章建筑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而在房地产交易中,违章建筑属于不可交易物之一,因此,在买卖合同中涉及到违章建筑的交易往往会遭到法律的制裁。本文上海房产律师将围绕着违章建筑作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无效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其处理后续问题的法律意见。
一、违章建筑作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在我国法律中,违章建筑属于不合法的建筑物,其合法性受到法律的限制。在买卖合同中,如果违章建筑作为标的物,其交易行为将涉嫌违反法律规定,因此该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合同违法、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无效。”而违章建筑属于不合法的建筑物,在交易中作为标的物,往往涉嫌违反建设部门的规定,因此其交易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包括房屋、构筑物及其附着物等。而违章建筑不属于合法的构筑物,因此不具有不动产的权利性质。因此,无法在法律上对其进行买卖行为。
二、处理后续问题应按照缔约过失责任进行
既然违章建筑作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那么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应该是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合同属于无效合同,那么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义务无法履行,应当承担的是因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合理的间接损失。”因此,在买卖违章建筑的合同中,由于该合同无效,交易行为应当被视为违约行为,因此双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卖方应当承担因合同无效给买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的定金、中介费用、律师费用等费用,同时也应当承担可能产生的其他合理损失。而买方也应当承担因合同无效而给卖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卖方已经承担的交易税费、房屋抵押贷款利息等合理费用。
三、相关法律案例和法条
相关法律案例2008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就一起涉及到违章建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了裁决。该案中,原告以违章建筑为标的物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后来因该建筑被拆除,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最终法院认定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并判决原告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合同违法、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不动产登记是指对房屋、构筑物及其附着物等依法应当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和其他事项进行的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合理的间接损失。”
四、结论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违章建筑作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交易行为应当被视为违约行为,双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卖方应当承担因合同无效给买方造成的相应损失,买方也应当承担因合同无效而给卖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在实践中,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相关纠纷。
因此,对于买卖违章建筑的合同,我们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实房屋的产权和相关的建筑文件,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在遇到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当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综上所述,上海房产律师提醒大家,违章建筑作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交易行为应当被视为违约行为,双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实践中,当事人应当认真核实房屋的产权和相关的建筑文件,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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