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专业劳动律师什么是年假?
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休假待遇,是劳动者自在支配休息、放松的时间。
而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各种福利待遇,如组织旅游、报销旅游费等,只是在高于法定规范之外给予劳动者的福利,是鼓励员工劳动、进步待遇的一种举措。
从性质上讲,旅游时间毕竟不是劳动者可自在支配的时间,因而不能与年休假相混杂。
国度是怎样规则年假的?
国度规则工龄满1年就可享用年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用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用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用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假不休,过时作废,合法么?
当然不合法啦!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能够集中布置,也能够分段布置,普通不跨年度布置。但单位因消费、工作特性确有必要跨年度布置职工休假的,能够跨1个年度布置。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求不能布置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自己同意,能够不布置职工休年休假。再分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施行方法》第十条规则:单位不布置年休假的前提是取得员工的同意,并是以员工自己缘由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方式为要件的。不过假如公司员工手册中有相关规则,逾期不休视为自动放弃,并且员工确认过,其实是能够的。
在日常工作中,年假的计算普通是根据当年度年休假天数,依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肯定,折算后缺乏1整天的局部不享用年休假。
也就是:详细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自己全年应当享用的年休假天数。
关于带薪休年假,法律一直站在劳动者的这一边。
不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相关规定,早在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对应休未休年休假的补偿问题,就有明确规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在广东,则是用判例支持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合法休息权益的保护。就在前几日,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劳动合同纠纷,原告陈某要求单位支付其离职前应休未休5天年休假的工资报酬,被单位拒绝后起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单位支付原告陈某相应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1091元,补偿金额按日工资3倍计算。今年更早一些时间,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一起判决中,一高管离职时发现有9天年假未休,也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获得了4万多元的补偿。
可见,“未休年假赔3倍工资”,法规上有明确规定,现实中有成功判例,算不得新鲜事儿。但是,这并不是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审理带薪年休假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是画蛇添足,没有什么意义。恰恰相反,江苏省高院的这一举措,不仅对现实有指导意义,也具有推广价值。
毋庸讳言,尽管带薪休年假制度已经出台多年,但将“纸面上的权利”落到现实仍困难重重。一方面,用人单位对带薪休假以及未休假按3倍日工资标准补偿,出于利益计较,带有抵触心理,常常用春节连休、扣除全勤奖等内部规章加以规避;另一方面,很多劳动者对于带薪休假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是十分清楚,在职期间,怕丢饭碗,更是不敢对未休假按3倍日工资标准补偿心存奢望。前几年的数据显示,我国的带薪休假率只有50%,而即便是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有关带薪年休假应休未休而要求赔偿的也鲜有单独诉求,仅占到劳动报酬类仲裁案中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