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合同文书之一,因此,我们对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是很有必要的,那么,未依法登记立案的租赁合同什么时候生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上海房产纠纷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例规定应该办理同意、登记等手续见效的,按照其规定。” 《合同法说明一》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按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例规定条约应该办理同意手续,或许办理同意、登记等手续才见效,在一审法庭申辩闭幕前当事人仍未办理同意手续的,或许仍未办理同意、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该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并未规定登记后才生效,因此,合同生效的时间原则上不受登记备案时间的影响。
然则,《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条约的效能能够商定附前提。附见效前提的条约,自前提成就时生效。……”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约定了以登记备案为合同生效的条件,那么,就应当自登记备案手续办理之后合同才生效。
然则,《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商议同等,能够变换条约。”这是对于协议变换条约的规定。屋宇租赁条约当事人之间对于条约见效时候的前提(附见效前提)的商定,也能够由条约当事人协议变换。所谓的协议变换,即当事人以一个新的协议(行动的或许书面的)转变之前协议(口头的或者书面的)的约定。法律对于协议变更不允许以默示的方式作出,但是法律承认以行为的方式作出的变更,即参照《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如果租赁合同当事人虽然约定了租赁合同自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但是在登记备案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视为合同已经生效。
对此,《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审理城镇屋宇租赁条约纠纷案件详细使用法律多少问题的说明》第四条第二款【当事人商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也作出了相同的明确的规定。
大家阅读到这里相信已经对上述的相关规定已经有所了解,其实问题本身是很简单的,相信你对此已有基本的认识,如果你对上述文章中的叙述或者其他的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上海房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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