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周某某在新闻发布会上发表讲话,表示将查处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的开发商。其言论引发网络热议,并迅速被人肉搜索曝出其抽1500元一条的天价香烟,以及戴名表、开名车等问题,纪检部门由此介入调查。
检方指控,周某某在2003年至2008年担任江宁区民政局局长、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共接受9人贿赂,受贿金额为107万元人民币和11万元港币。
检方认为,周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根据相关规定,建议对其量刑在10年以上。
周某某认可了检方的指控。但他的辩护律师对其中一笔20多万元的受贿数额存疑,认为那只能视为人情往来,不应认定为受贿。
其律师同时指出,周某某应被认定为,且周某某受贿并没有触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也没有因为受贿而徇私枉法,因此社会危害不重,建议法院从轻处理。
庭审中,控辩双方并没有过多的交锋,周某某也表现很平静,庭审持续了一个半小时便宣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