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的两重避税
1)析产登记
离婚程序期间,夫妻双方通过离婚析产方式分割房屋,是对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相当于离婚析产免除交易税费,只收取工本费等基本费用。
2)第二套房
未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按照第一套房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收取。
与婚姻相关的房产所有权法律认定
1)婚前个人财产
结婚登记前,个人获得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具体可体现为个人已付首付或已付全款,并在房产证上登记个人姓名。
2)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的房屋,如夫妻共同持有房产,即房产证写有两个人的名字,婚前已有一套房产的一方,认定为持有第二套房产。笔者建议,为了合理减免相关费用,如夫妻婚内欲购买房产,可登记在尚未持有任何房产的一方。
3)婚内房屋过户涉及费用
婚后房屋过户或购买房产的税费不同省份城市略有不同,按普遍城市标准来看(北上广深城市另单独有政策规定,与之前政策相同,未有最新调整)
“假离婚”可能存在的法律后果
1)财产风险
离婚时约定了过户给其中一方的房产,在离婚登记后,即在法律中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使之后复婚,也属于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另一方不拥有房屋所有权。
2)弄假成真
现实案例中,有些人假离婚后假戏真做,抛弃另一方,拒绝复婚。这样的现象极易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及立法初衷,为最大程度地保障婚姻自由,婚姻登记机关不对假离婚行使撤销权,其不利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目前我国法律无法分隔房产与婚姻的直接关系。在部分国人的眼里,房子是缔结婚姻关系的必需品。然而房子事小,感情事大。为了房子伤害到夫妻感情,假离婚最后变成了真离婚,就真的不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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