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陈先生去年年底到某汽车销售公司看车,在销售顾问给出的超值优惠诱惑下,他有了在这家店买车的念头。汪先生当时所看中的这款车现车非常紧俏,需要进行预订,在与汽车销售公司谈妥提车时间后,汪先生与这家店签署了购车协议,并交了20000元定金。交完定金后没几天,汪先生突然改变主意不想买这款车了。当他拿着当初签署的购车协议找经销商退车时,经销商却态度强硬,坚称购车协议中注明的是“定金”而非“订金”,所订车辆可以退,但定金不能退。这一字之差令汪先生一头雾水,使他陷入进退两难的地步。
千万要注意合同中的文字陷阱,“订金”与“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在法律上却完全是两个概念。
从法律角度上讲,“定金”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之一,如果接受定金方发生违约行为则就需要将定金双倍返还,而如果支付方违约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而“订金”则截然相反,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无论是哪方的原因使交易不能实现,收取金钱的一方都需要退还另一方。
今天《我顾问》在这里提醒广大读者,在签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区分“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警惕文字陷阱,防备“黑心商人”利用大家对法律知识的欠缺,在合同中设下的陷阱,让大家蒙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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