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股东承担无限责任会怎样!
很多人搞不清楚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到底是什么意思,有限责任的意思是说股东以对公司的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而无限责任,就是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超过了出资的限度,以个人的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直到赔偿完毕!
一句话总结:无限责任意味着公司形同虚设,股东个人全部财产无限背锅!
这点非常可怕,大家为什么设立公司,就是想要借用公司来实现风险隔离,在公司赔本欠债的时候,公司先来承担责任,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最后资不抵债就进行破产。但是,现在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就意味着,一夜回到解放前,股东和家庭作坊、家族企业、个体商户毫无差别,以整个家庭的全部财富作为债务的担保,弄不好就是倾家荡产,后果不堪设想。
二、情形:哪些情况下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我们简单为大家总结了比较典型的几种情况:
(一)这几种类型重点关注:关联企业、一人公司
关联企业和一人公司是高危对象,在实际生活中产生财产不独立的概率非常高,直白的说就是左口袋进右口袋出,同一个实际控制人的控制下进行利益输送、利益转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尤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股东发生人格混同
公司和股东个人之间混在一起、搞不清楚到底谁是谁,就是法律上说的混同,这种情况下就会发生打破“有限责任”承担“无限责任”的情况:
1、财产混同:同一本账,股东与公司资金混同、财务管理不作清晰区分;
2、业务混同:同一件事,股东与公司业务范围重合或大部分交叉等业务混同情形的;
3、人事混同:同一群人,股东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管人员相互兼任,员工大量重合;
4、场所混同:同一个地方,股东与公司使用同一营业场所。
(三)红线:出资不到位、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使公司的法律人格被否认,这种情况下,外部的责任就会穿透到股东个人,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挪用公司11万未归还,投案自首可能 | 并存债务承担与免责债务承担的区 |
《刑法》规定的承担刑事责任的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