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纠纷律师

上海经济纠纷律师专业委员会是由多位知名经济纠纷专业律师组成。代理商业经济合同起草、经济纠纷调解、仲裁、起诉、应诉以及执行等追偿纠纷案件数千起,包括众多重大、疑难案件。委员会律师精通各类债务追偿纠纷诉讼案件的处理,提供债务合同起草、债务证据收集、对债务人的名下财产作全面调查、诉前财产保全、联系法官对其强制执行、添加黑名单限制其消费等,对诉讼案件结果分析判断精准,久经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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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通过实施虚假诉讼行为

时间:2021-03-12 08:31 点击: 关键词:徐汇刑事律师事务所

 第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发现虚假诉讼犯罪的线索来源包括: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利害关系人、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报案、控告、举报和法律监督申请;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通过实施虚假诉讼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刑事自诉;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主动发现;

  

  (四)有关国家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

  

  (五)其他线索来源。

  

  第九条  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由相关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法院所在地或者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通过实施虚假诉讼行为 http://www.huaronglvshi.com/zqzw/zwjf/1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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