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问过错侵权令他人代受害人承受风险,因而需要特别的正当化理由:该他人制造了危险来源并从中得利,且仅该他人有可能控制或分散危险。不问过错侵权在法有明文时方可适用,第1166条并非不问过错侵权请求权基础,而系参引性规范。侵权责任编中的此类不问过错侵权请求权基础大致涉及三种情形:其一,为被使用人负责;其二,为产品缺陷负责;其三,为特殊危险负责,可分为三类:行为致害;饲养动物致害,也可视为广义的行为致害;高度危险物致害,又可分为营运类与占有类。
(四)公平责任侵权请求权基础规范序列
公平责任的本质是牺牲补偿,以有财产的被监护人致害的公平责任与行为人无过错失去意识或控制致害的公平责任为典型。于此情形,行为人受到责任能力优待,受害人则为此作出“牺牲”,其地位较之被一般人侵害为劣,可依公平原则适当补偿受害人。在牺牲补偿请求权之外,侵权责任编也规定了其他公平责任,但此种扩张是否有足够的正当性仍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