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地方。肯定不会因为交纳不了诉讼费用就将当事人拒之门外。法律为了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很好的保障,规定了如果当事人确实存在困难无法交纳诉讼费用的,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向法院提交减交或者是免交的申请。这项规则只适用于自然人。
是残疾人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追索三费一金案件;低保户、特困户、五保户或领取失业保险没有其他收入;因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见义勇为而受到损害,提请赔偿或补偿要求申请司法救助的可以免交诉讼费用。
因不可抗力导致生活困难,正接受社会的救济,或家庭成产经营难以继续下去;是优抚、安置对象;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法院可以准予减交诉讼费用,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也就是说只要你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向法院提出申请就可以根据情况相应的减少诉讼费用的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