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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间借贷律师专业委员会是由多位知名民间借贷追偿专业律师组成。代理民间借贷合同起草、高利贷、担保借贷纠纷、借贷款项清偿案件数千起,包括众多重大、疑难案件。委员会律师精通各类债务追偿纠纷诉讼案件的处理,提供债务合同起草、债务证据收集、对债务人的名下财产作全面调查、诉前财产保全、联系法官对其强制执行、添加黑名单限制其消费等,对诉讼案件结果分析判断精准,久经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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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没有约定利息,是否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利息

时间:2020-09-27 09:40 点击: 关键词: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利息
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还是不是非要给利息?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则不一定都要支付利息,当事人可以约定支付利息,也可以约定不支付利息。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息借款,这样不仅符合人情互济的传统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争议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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