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上海律师咨询团队
上海 律师网隶属于华荣律师事务所,团队 成立于2000年, 拥有近200人的律师团队,各领域均有资深律师坐镇 ,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0多年来,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为数以万计的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解决各类疑难纠纷案件上万起,其中不乏重大案件,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和客户的信赖。 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电...

律师团队

上海律师咨询

律师团队

上海律师咨询

开庭辩护

上海律师咨询

律所荣誉

上海律师咨询

律所环境

上海律师咨询

律所环境

上海律师咨询

律所环境

法律专题

主页 > 诉讼律师 > 法律专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时间:2021-01-10 11:36 点击: 关键词:上海律师免费咨询,上海知名律师

  上海律师免费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

  垄断行为引发民事纠纷的审理。

  关于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2012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9次会议通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二)》等修改。).

  为了正确审理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以下简称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因垄断行为造成的损失和违反反垄断法,因行业协会的合同内容、章程引发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

  第二条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经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受理条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垄断民事纠纷的地域管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确定。

  第五条提起民事纠纷案件,案由不是垄断纠纷。被告以原告实施垄断行为为由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有证据支持的,或者根据反垄断法需要判决,但被诉人民法院对民事纠纷案件不具有垄断管辖权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六条两个以上原告就同一垄断行为分别向同一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两个以上原告因同一垄断行为向不同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的,后立案的法院应当在获悉相关法院立案后七日内,决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被移送的法院可以合并审理。被告在辩护阶段因同一行为,应当主动向被诉人民法院提供在其他法院提起诉讼的相关资料。

  第七条涉嫌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垄断协议的,被告应当承担该协议不具有消除或者限制竞争效果的举证责任。

  第八条涉嫌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原告应当对被告在相关市场的支配地位及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以行为正当为由进行辩护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涉嫌垄断行为属于公有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市场结构和竞争状况的具体情况,认定被告在相关市场中具有支配地位,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第十条原告可以利用被告发布的信息作为证据,证明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告发布的信息能够证明被告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的,人民法院可以据此作出裁定,除非有相反证据。

  第十一条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职权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不公开审理、限制或者禁止复制、只向代理人出示、责令签署保密承诺等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问题进行说明。

  第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就案件的特殊问题进行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经人民法院同意,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专家意见的规定,对前款规定的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进行审查判断。

  第十四条被告实施垄断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和查明的事实,责令被告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原告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告为调查和制止垄断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纳入损失赔偿范围。

  第十五条被诉合同和行业协会章程的内容违反反垄断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但是,除非强制性规定不会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十六条垄断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自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原告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涉嫌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自举报之日起中断。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终止调查的,时效期间自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终止调查之日起重新计算。反垄断执法机构经调查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时效期间自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之日起重新计算。

  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义务人受到损害超过三年的,如果被控垄断行为在起诉时继续存在,且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损害赔偿应当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计算三年。权利被损害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上海律师免费咨询

  ​

上海法律问题咨询《失孤》原型收 上海市企业的法律顾问主要做哪些
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三款 伪造、 上海民事纠纷法院不立案的原因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www.huaronglvshi.com/zhuanti/774.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