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劳动工伤律师 帮工者受伤谁的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帮工者因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者遭受人身损害的,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被帮工人对损害的发生没有任何的过错。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此时被帮工者承担的是一种公平责任。
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无法受偿的情况下,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此时,因为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是侵权人所以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第三人无法赔偿的,被帮工人可以予以适当的补偿,这是一种公平责任。
第十四条还规定,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胡某某请了同村的胡一、胡二等人帮忙做清扫和搬家。到了晚上,胡妻做了几桌酒菜宴请帮工的同村人吃饭、喝酒。律师
最后胡妻给到场搬家的胡一等人每人发了两包中华硬壳和两包双喜香烟作为酬谢,胡一和胡二兄弟等人将最后吃饭的桌椅板凳等物品搬到新宅二楼。不知道是不胜酒力还是弟弟胡二用力过猛,胡一一脚踩空楼梯,连同正在搬的桌子一并滚下楼,造成胡一后脑勺血肿,轻微脑震荡。
胡一搬动物品时,胡妻看到胡一脚步不稳,询问胡一搬东西还行不行,得到胡一肯定回答后,让其将物品搬到一楼。后胡妻称胡一有点不胜酒力,让胡一休息休息,独自上楼呼唤其他已经开始打牌的同村人员下楼帮忙。胡妻上楼找人帮忙时,胡一显得不耐烦,坚持要将桌子尽快搬上楼,好快点打牌。律师
胡一摔伤后,认为胡某某一家雇佣自己搬家,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胡某某和胡妻表示已经不需要胡一帮工,其坚持要搬东西,自行摔伤应当责任自负。
沈洁律师认为该案件不属于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员在完成雇主所交付的工作任务中,使自己遭受损害,雇主因此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雇佣关系双方是以一方提供劳务,另外一方提供报酬为典型特点的。农村搬家,让村里人或者亲戚帮忙搬家和雇佣关系有一定的区别,属于帮工关系。帮工是一种民间互助方式。即亲戚、朋友、邻居于农事大忙、建房、筑路以及其他红白喜事时主动上门帮忙。帮者不计报酬,受帮者供给伙食。律师
帮工基本上是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当然有时候被帮工的人也会提供一定的烟酒、饭菜加以招待,甚至给予帮工一定的红包作为酬谢,这种支付是基于感激或者人情,并不是一定有偿行为。
雇佣活动中接受劳务报酬或者签订合同后,应当完成相应的工作,但帮工中帮工人可以随时拒绝帮工,也可以决定如何帮工。故而帮工不是一种雇佣关系,而是一种好意施慧关系。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本案件中胡妻认为胡一走路不稳,虽然让胡一搬桌子到新宅,但并不要求胡一搬上楼,而是独自上楼要求其他村民帮忙。胡一在被拒绝后,为了逞强将桌子搬上楼,发生事故的,被帮工人胡某某一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律师
至于胡二也是帮工,静安劳动工伤律师 如果摔倒是胡二引起的,胡妻也没有拒绝胡一帮工,那么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明确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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