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纠纷案律师 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可以约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若是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就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3、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4、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房屋租赁纠既包括公有房屋租赁的纠纷,也包括是私有房屋租赁的纠纷。长期以来,公共住房租赁纠纷的症结在于国有房地产公司本身的转变或没有改变。
除了以上几种类型外,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关于房屋租赁的各种纠纷还有很多,主要类型归纳为租金支付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当出现这类房屋租赁纠纷时我们应如何处理呢?
接下来上海房屋纠纷案律师 将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一)租金支付纠纷
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及时支付租金,也可以是业主同意推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双方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解决了如何支付违约责任的问题。 并继续实施租赁合同。
(3)解除租赁合同。主要原因是双方都失去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者双方协商终止租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