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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座现象接连成为社会热点是否犯法静安区刑事好律所

时间:2021-04-30 13:50 点击: 关键词:霸座犯法,上海交通纠纷律师,静安区刑事好律所

  静安区刑事好律所 霸座事情虽小,却让人痛心法律尊严被挑战,社会规则被动摇,从这个角度看,该问题不应被无视。

  近一段时期以来,高铁“霸座”现象接连成为社会热点。在“霸座男”受到各界口诛笔伐之后,又出现了“霸座女”,甚至还有“霸座大爷”和“霸座大妈”。目前,“霸座男”“霸座女”都上了信用黑名单,并且180天内不能乘坐所有列车,罚款200元,但无一人受到治安拘留的处罚。

  “霸座”现象及其后续的处罚措施连日来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引起大家热烈讨论,除了涉及道德层面问题外,也涉及到法律问题。“霸座”事情虽小,却让人痛心法律尊严被挑战,社会规则被动摇,从这个角度看,该问题不应被无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明确表示,“霸座”是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得很清楚,“霸座”者破坏了公共秩序,所以其违法性质是非常明确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这种行为首先违反了合同法,铁路部门卖给“霸座”者的票在哪里,“霸座”者就该坐哪里,这是乘客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这个合同义务不光受契约约束,也受合同法保护。“霸座”者违反了这个约定,有可能给其他乘客造成权益损害,就是侵权责任法。既然是违法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霸座现象接连成为社会热点是否犯法静安区刑事好律所

  对于“霸座”现象,列车工作人员是“君子动口不动手”,包括列车乘警,都没有现场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在列车到站后才交给派出所处理。有网友质问,为什么不在发现“霸座”以后,即使不能现场处理,在下一站就强制其下车,交给派出所处理,而要到点后才交给派出所处理呢?如此处理,让公众甚为不解。因为,对于违法现象,及时处理特别是现场处理比起事后处理,警示作用要强得多。事实上,对于这类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明确规定,扰乱社会秩序,就要依照相关法律来处罚。目前,对“霸座”处以200元罚款有法可依,但仅此还不够。因为无论是“霸座男”“霸座女”还是“霸座大妈”表现得都比较张狂,而且“霸座”时间比较长,别人怎么劝说都不听,这已经是情节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了。高铁不是法律真空地带,本质上讲,“霸座”是情节比较严重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法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笔者以为,这些“霸座”男女已经符合情节较重的情况,所以就应该对他们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这样的严厉惩处可能会更有效。

  民法典第815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这一规定与原合同法相比,专门增加了“座位号”这一关键词,从法律的角度对占座行为进行了定性。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乘客无票、超过客票区间乘车、买低等级车票乘坐高等级座位等行为,已被明确视作乘客违约。

  对于被“霸座”的乘客来说,当乘客从铁路总公司购买车票后,实际上与铁路总公司形成了运输合同法律关系,铁路总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为乘客提供服务,持票乘客理应坐在自己的座位上,否则铁路总公司构成违约,持票乘客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霸座现象接连成为社会热点是否犯法静安区刑事好律所

  而对于承运人来说,如果“霸座”人没有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座位号乘坐,便属于违反客运合同约定的行为,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同时,由乘警出面进行劝离,在无法劝离时,乘警应该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三款的规定对“霸座”者进行行政处罚并强制“霸座”者归还座位。

  民法典明确规定旅客应该对号入座,从立法的层面将该问题写进合同的约定,体现了法治精神,更体现了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方面,以立法约束行为,倒逼乘客遵守相关规定,从而可以减少类似行为的发生。对于失去自律,突破道德底线的人,必须要有法律来惩处,让法律长出牙齿,让违法行为付出代价。另一方面,也树立了法律信仰,维护了法律权威,保护了其他乘客的权益。同时,针对以前执法人员大多只能进行口头劝导的情形,民法典给了执法人员“底气”,可以理直气壮的执法。

  在世界范围内,“霸座”行为也是许多国家高度重视的现象,静安区刑事好律所不少国家有法律规定和治理之策。在美国,“霸座”行为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在德国,如果因“霸座”引发出警,会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可能影响行为人的求职、购物分期付款、购房贷款等;在日本,对于妨碍铁路运营安全的“霸座”行为,可处以以2万日元(约13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因此,我们每个人作为旅客出行时,都要严格履行客运合同,自觉遵守运输秩序,对号入座,做守法公民,不做“霸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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