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安全律师 机动车牌照是机动车主管部门对机动车登记后,依法发放的用于识别机动车身份的带有编号的标识。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牌照,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要求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悬挂车辆号牌,目的是为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管理,也是为了公众进行监督。所以,机动车牌照必须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破坏。牌照因其他原因损坏的,应按照规定及时修复或者更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牌照。
与此同时,道交条例第13条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制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轻型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照,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能影响安全驾驶。另外,一般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专用的或者与其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工具。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还需要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行驶证是机动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签发的用于证明机动车身份,表示机动车可以上道路行驶的证明。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是机动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证明,保险标志是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标识。要求机动车驾驶人随车携带以上证明,是为了便于行政主管交通部门根据管理的需要查验。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的定性。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再次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予以确认,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而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上海交通安全律师 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4、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霸座现象接连成为社会热点是否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