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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离婚房产律师讲房产证被媳妇骗去她能做什么

时间:2021-04-26 10:00 点击: 关键词:房产证,普陀婚姻律师,普陀离婚房产律师

  普陀离婚房产律师 房子证被媳妇骗去应该没有什么后果,房子是你们共同财产,如果你媳妇把房子交易是需要你本人到场签字的。

  在办理离婚案件的过程的,不可避免的经常会碰到制造假债务的对方当事人,都是制造的债务又非常蹩脚,经常被上海离婚律师反驳的无话可说,当然也有偶尔会碰上高手,制造的债务几乎无暇可击,因此需要引起当事人的重视!

  一、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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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而形成并应由夫妻共同偿还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特点:一、必须是生产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的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必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父母的义务而产生的债务等。符合上述条件的,无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均是夫妻共同债务。反之,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相对,是指在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并由其个人负责归还的债务。

  二、那些情况下的债务视为夫妻共有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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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那些情况下的债务视为个人债务

  1、非债务方的夫或妻在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或者在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由各方承担各自的债务。

  2、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以下情况下引起的债务由夫妻中的债务人独自承担: A、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B、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C、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D、一方都由其个人使用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赌博、赠与、请客因此引起的债务。

  四、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处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普陀离婚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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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与此同时,结婚前的老家已没有他的户籍,回去又分不到宅基地,兄弟姐妹也不希望这个“别人家”的人来分财产。因此,如果离婚案处理得不好,上门女婿就会无家可归,这并不能很好得保障其权益。

  司法实践中,法官会进行财产综合评估,根据男子在房产中占的份额,要求女方要房子、并出钱给男方,使男方在离婚后可另觅住处。

  除了评估财产、货币分割的措施外,有的上门女婿想要回原籍的,法庭还会与当地村镇部门联系,帮助上门女婿把户口迁回去,尽量去解决这些上门女婿离婚后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

  上门女婿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双方尽量秉持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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