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无罪辩护律师 撤诉和判无罪的区别:检察院撤诉,导致的后果有两种,要么立即无罪释放,要么补充侦查在法定的期限内达不到恢复审理的条件,此时检察院也可撤回起诉。判无罪,是在法院审理后,无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法院应判被告人无罪并当庭释放。
刑事诉讼撤回起诉的条件:法院在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被告无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不是被告人所为或不应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可撤回起诉。检察院补充侦查后,法定期限内无法达到恢复审理的条件,此时检察院也可撤回起诉,此时应解除被告人的强制措施,立即无罪释放。检察院撤诉后是不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检察院撤诉,应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法院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后,无新的事实或证据不再起诉。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下《刑事诉讼法》对宣告无罪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法院审理之后,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无罪辩护的条件
(一)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过失而不构成该过失罪。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则不构成任何犯罪。
(二)被告不是犯罪主体。犯罪还须同时满足刑法规定的主体要件。犯罪主体需达到一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三)被告犯罪行为证据不足。“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法定基本原则作为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无罪推定的原则。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证据链条脱节,将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应该进行无罪辩护。
(四)办案机关程序违法。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难以保证其真实与公正性,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极有可能出现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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