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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好的婚姻律师讲哪些情况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应该怎么办

时间:2021-04-22 16:55 点击: 关键词:不准离婚,上海离婚好律师,浦东好的婚姻律师

  浦东好的婚姻律师 以下情形法院不准予离婚: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一、什么情况下法院不准予离婚

  不具备法定的离婚条件时,法院不准予离婚。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浦东好的婚姻律师讲哪些情况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应该怎么办

  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

  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二、不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浦东好的婚姻律师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在看完上文内容后,相信您对有关“什么情况下法院不准予离婚”以及“不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通过以上内容,我们知道了法院在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看夫妻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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