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业刑法律师 校园霸凌,是近年来频繁发生的事故。
捉弄、殴打、辱骂、扒衣服、喂秽物、倚众欺寡、恃强凌弱……让我们看到在朗朗书声、阳光灿烂的校园里,还有极端残忍与恶毒的一面。
一、新校园暴力法律法规有哪些?上海专业刑法律师
新校园暴力法律法规有:《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通常是以这两部法律为基础制定的。事实上截至目前为止,我国并未出台相应的校园暴力法规,但是这并不代表校园暴力事件的肇事者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从其他的法律法规中我们还是可以给校园暴力事件肇事者量刑定刑。
故意造成对方伤害的行为,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主要看伤害的程度,如果是轻微伤的,那么,不构成犯罪;如果是轻伤的,被害人和检察院都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是重伤以上的,就需要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关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刑法》第17条第一、二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者,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年龄上划分负刑事责任的阶段,既有警示有暴力倾向的在校学生,一旦达到一定辨别是非的能力就要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同时照顾未成年生理和心理特点。
2、关于未年人的刑罚问题
《刑法》第17条第三、四款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4周岁不予刑事责任的,责令他的家长或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里的死刑包括死缓。这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容从轻的规定,体现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湖北嘉鱼,几名女生拿着手机拍下自己轮流掌掴一名女生的画面,一边打一边嬉笑着说:“打重一点,还要来一次!”短短40秒,女生被扇了不下20次,而她却一动不敢动,表情呆滞,满脸通红。
安徽怀远,13岁的副班长因拥有检查作业、监督背书的权力,便向其他孩子要钱。钱没给够,就逼迫他们喝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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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高三女生因与其他同学关系不好,被同班三名男同学下“春药”,并威胁她如果敢告诉老师或者报警,就用“砒霜”毒死她。
云南宣威,一名14岁的初中女生因为走路姿势“难看”,被同学暴力殴打和残忍虐待。最终不堪其辱,喝农药自杀。
广西柳州,一个身穿校服的男孩跪在地上,几名高年级的学生将点燃的鞭炮塞进他的衣兜里。男孩无助地哭,却不敢有任何反抗。
桩桩件件,让成年人看得都心惊胆战。
可怕的是,这样的霸凌只是冰山一角。在我们看不见的地方,还有无数被霸凌的孩子正躲在角落里瑟瑟发抖。
据数据显示,在校园暴力案件中,有11%的暴力受害人死亡;31%的暴力受害人涉及重伤;38%的暴力受害人涉及轻伤;27%的暴力受害人涉及轻微伤。
我们惊讶,施暴者只有十几岁,怎会有如此恶劣的行径和歹毒的心肠?
校园本应是最阳光的地方,却在校园欺凌的笼罩下愈发黑暗。
作家郑执在《生吞》一书中有句话:“成年人的善是复杂的善,孩子的恶才是纯粹的恶。”
有些孩子,早已不是那个天真烂漫的儿童少年。他们披着稚嫩单纯外表,身体里却藏着一颗肮脏恶毒的心。
所以,请永远不要低估了孩子的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