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认购书
虹口房产律师 商品房期房正式销售工作开始后,一般会设立售楼处,购房人在认可本项目后,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订金。销售方应实事求是地向购房人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将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法律文件交给购房人。
当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应给购房人《签约需知》,以使购房人清楚下一环节及签约有关细节。
2、签订买卖契约
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正式契约。契约包括:内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外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等。
签订买卖契约是整个购房程序中最重要一环,契约也是销售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契约一般为一式肆份,其中正本贰份,开发商和购房人各执壹份。副本贰份,开发商和当地房管部门各壹份。
3、预售登记
买卖双方只有办理完预售登记后,契约方能具备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在契约签订后30日内,到所属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处办理。同时交纳印花税。在此期间,买方如转让其所购房产,买方与受让人应在契约上做背书,在背书签字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持有关证件到市场处办理转让登记,在转让登记申请表上签字,市场处在办理转让登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卖方。
4、签订管理公约,办理入住手续
当购房人按契约有关条款约定付清房款后,开发商入住通知单,并安排购房人与物管公司接洽。物管公司将给购房人出具物管公约和收费标准。当购房人与物管公司签订管理公约并付清管理费后,就可以拿钥匙入住了。
购买期房要慎防这些风险
商品房按交房时间来分,分为现房和期房。期房顾名思义就是远期交付的房子,现房是已完工的房子。在选购期房时,购房者一定要注意细节,降低购买期房的风险。
房屋延期交付使用风险
如果开发企业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子,首先购买者不能如期入住,房屋的使用居住功能就无法体现,这就产生一些麻烦。另外如果属于投资性的购房者延迟收取投资回报时间,也就是延迟了回收利息及利润的时间。
房屋质量不确定的风险
开发企业由于市场信誉和资金实力等方面的原因,购房者看到房子时可能房屋的建筑质量、建筑装饰材料、建筑结构、配套设施等与购房合同中的存在差异,其中最应该注意的是房屋建筑面积的变化和装修情况的不符。
房产证无法按时取得的风险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开发企业无法按期获得整个项目的房屋权属证件,购房者也就无法按期获得房屋产权证件,就可能导致购房者蒙受产权再转换或抵押融资受阻的风险。
虹口房产律师 价格对象是已售房源还是未售房源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有明文要求:“对已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
然而在检查过程中,物价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却发现,少数开发商存在“将已售和未售的房源混为一体”现象,存在“将已售的房源仅仅标示房源总价,没有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这些行为容易混淆购房者的价格概念,造成价格优惠幅度的错觉。
提醒,购房者应当对房产销售商标示的未售和已售房源有清晰的认识,如欲得知前面已售的房源价格最好是调取相关客户实际成交合同,做到心有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