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静安债权债务律师 应注意掌握以下几点:
(1)债权人未按合同的约定事先占有对方财产的,不能行使留置权。
(2)如果债务人的侦务与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的财产无关,则不能发生留置权。
(3)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限,也不能扣押债务人财产。因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权利受到侵害,才有正当行使扣押权来保护自己权利的必要性。若债务未到展行期,债务人仍有可能在此期间内履行债务,没有扣押的必要。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应注意掌握以下几点:
(1)抵押人和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并应依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无抵押合同,债权人不能滥用扣押权,如以土地、车辆、林木、企业设备作抵押,还应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2)抵押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它包括抵押所有的房屋、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财产。但是土地所有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不能作为抵押物。
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定期限
根据《民诉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不能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类型
静安债权债务律师 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债券、股票、基金股份等类型的财产,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过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不能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包括:
1、被执行人和其扶养家属必需的生活、教育用品和费用;
2、被执行人具有人身属性的物品;
3、无法评估价值的知识产权;
4、金融机构交存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金融机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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