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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

时间:2021-03-17 17:39 点击: 关键词:侮辱罪,上海侮辱罪,上海侮辱罪律师,法律侮辱罪

  条文内容

  1

  第二百四十六条 内容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罪名精析

  1

  释义阐明

  本条是关于侮辱罪、诽谤罪的处刑规定。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侮辱”,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方法可以 是暴力,也可以是暴力以外的其他方法。所谓“暴力”,是指以强制方法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如强迫他人“戴高帽”游行、当众剥光他人 衣服等。这里的暴力,其目的不是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如果在实施暴力侮辱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死亡或者伤害后果的,即构成故意杀人罪或 :者故意伤害罪。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以语言、文字等暴力以外的方法侮辱他人,如当众嘲笑、辱骂,贴传单或者漫画等来侮辱他人。所 谓“公然”侮辱他人,是指当众或者利用能够使多人听到或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是公然进行,如果不是公然 ,不构成本罪。所谓“他人”,在这里是指特定的人,即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是明确地针对某特定的人实施,如果不是针对特定的人,而是一 般的谩骂等,不构成本罪。本罪是故意犯罪,并有侮辱他人的目的,过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照本款规定,构成侮辱罪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侮辱他人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或者影响很坏 等情况。关于侮辱罪的刑罚,依照本款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

  众所周知,互联网作为信息时代的新兴媒体,其传播之快、影响之大、受众主动性和参与程度之高,远非传统媒体所能够比拟。不少“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还严重危害互联网的安全与管理秩序。本案中,被告人蔡晓青在新浪微博这一主流网络媒体上发布微博对被害人徐某进行侮辱,引发网友对徐某的谩骂,使得徐某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最终导致徐某不堪受辱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而该后果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严重危害了互联网的安全与管理秩序,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应当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综上,在信息时代,利用网络搜索功能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使用得当,可以为生活提供便利。也为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广阔的平台,为监督政府行为提供更多途径。但如果使用不当,网络搜索则容易变成网络暴力,网络监督则容易成为“私刑”的化身。因此,为最大限度地发扬“人肉搜索”的优点,应当为其划好警戒线,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益。“人肉搜索”致人自杀获刑具有标本意义,有了本案作为前鉴,相信大多数网络使用者在准备作出类似行为时。会顾忌到由此造成的后果,从而更加理性地使用“人肉搜索”。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二款 强制猥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 http://www.huaronglvshi.com/zhuanti/4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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