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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动迁官司律师专业委员会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确保被拆迁户、拆迁公司、政府机构等各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来,华荣征地补偿委员会在动拆迁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先后应邀多家知名动拆迁公司、政府机构出具动拆迁法律意见,规避拆迁法律风险。在房屋拆迁补偿、动迁款分配纠纷、动迁房强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多个环节,都有华荣拆迁补偿专业委员会为客户服务,提供精准的法律意见。力求服务最优化,确保风险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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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拆迁律师谈未签拆迁协议凭征收公告强拆店铺

时间:2022-04-13 10:55 点击: 关键词:上海市拆迁律师,拆迁协议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户与拆迁部门之间往往存在各种矛盾,矛盾的核心往往是拆迁补偿。一旦双方在一定时间内未达成协议,拆迁部门经常采取强制拆迁手段,尽快完成拆迁任务。在发布征用公告后,你有权强制拆除房屋吗?拆迁户面对强制拆迁时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上海市拆迁律师通过下面案例让您了解。

 

  案件简介

  赵是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XX村的一名村民。他在村里依法拥有一栋房子,其中一栋街道房子被用作立面房。多年来,赵一直在这里生产和生活。2019年9月,由于相关项目的建设需要,赵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拆迁部门发布了《征收公告》,但由于补偿标准低,赵没有与拆迁部门签订补偿协议。2019年12月,拆迁部门向赵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强行拆除了赵的房屋。赵拒绝接受,于是委托兰秦律师提起本案诉讼,要求判决确认拆迁部门强制拆迁违法,并相应申请国家赔偿。

 

  在审判中,拆迁部门辩称:赵的房屋所在地已被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我们多次与赵协商补偿安置,但赵仍拒绝搬迁,影响了施工进度。我们的强制拆迁行为是合法的,并要求驳回赵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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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分析

  首先,征地公告不是强制拆迁的法律原因。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住房征用补偿条例》,在征地拆迁期间,只有人民法院有权强制拆迁合法住房,拆迁部门无权擅自实施拆迁,征地公告,只是征地拆迁的法律程序之一,拆迁部门发布征地公告只是责任行为,不能获得拆迁权,即征地公告,不是拆迁部门的依据

 

  其次,拆迁部门对施工进度实施强制拆迁,没有法律依据。所谓的施工进度,本质上是公共利益,征地拆迁本身是拆迁户为公共利益,转移个人利益,即拆户为公共利益做出了部分牺牲,我国法律将明确规定先补偿,搬迁的内容,以保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拆迁户拒不搬迁的,拆迁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责令土地交付决定》和《补偿决定》,由人民法院判决,不得擅自实施强制拆迁。

 

  最后,拆迁部门实施的强制拆迁行为是非法的。拆迁部门实施的强制拆迁行为是行政强制行为,但拆迁部门未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履行催告,听取当事人的声明和辩护,保护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权利,其程序违法。另一方面,虽然拆迁部门作出了《土地出让决定》,但赵依法享有60天内复议、6个月内起诉的权利。拆迁部门在期限届满前实施强制拆迁,因此强制拆迁违法。

 

  法院判决

  1.判决确认拆迁部门强拆赵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2.本案的诉讼费由拆迁部门承担。

 

  案件总结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在征地拆迁期间实施强制拆迁。拆迁部门本身无权实施强制拆迁,无论拆迁部门在征地拆迁期间发布什么样的文件,其实质只是履行法律程序,即发布征地公告也属于履行职责和义务的过程,这一过程不会赋予拆迁部门强制拆迁的权力。在本案中,拆迁部门强制拆迁赵的房屋是违法的。在获得强制拆迁胜诉判决后,赵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拆迁部门要求全面赔偿,并要求他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履行纠纷如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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