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有些家庭的矛盾很深,甚至都出现了声明要断绝关系的情况。那么声明与父母脱离关系的子女,能否与父母相互继承遗产?我国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声明与父母脱离关系的子女,能否与父母相互继承遗产,即使“声明”与父母脱离关系的子女,他们与父母之间仍然可以相互继承彼此的遗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本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形成的,是一种血缘关系。血缘关系是一种自然关系,它不能通过“声明”而脱离,也不能通过法律手续而解除。父母永远是亲生子女的父母,子女也永远是亲生父母的子女。即使“声明”脱离这种关系,也是脱离不了的,法律不予承认。因此,即使“声明”与父母脱离关系的子女,他们与父母之间仍然可以相互继承彼此的遗产。接下来就由上海继承律师为您讲解声明与父母脱离关系的子女能否与父母相互继承遗产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天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继承
天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纠纷是基于子女的诞生究竟而发生的,此中包括生父母和婚生子女的纠纷、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纠纷。天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纠纷,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于是终止,不克不及经由过程法令程序人为地加以终止。因此,现实生活中,由于家庭内部产生矛盾,出现所谓的断绝子女关系的声明,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既然这种声明没有法律效力,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相互之间的继承权也不会消失,除非一方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或自愿放弃继承权。
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继承
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纠纷,主如果指养父母子女纠纷及继父母与拥有扶养纠纷的继子女之间的纠纷。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纠纷能够解除,但有限制前提,《收养法》第25条划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曩昔,不得解除收养纠纷。”第26条划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纠纷好转,无奈配合生存的,能够和谈解除收养纠纷。”依据这两条划定,准许收养人一方要求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被收养人已经成年;二是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已无法共同生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之间申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且符合法定解除父母子女关系条件的,双方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复存在,相互之间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
三、民法典的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有哪些规定
1、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父母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而子女也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3、依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当然也存在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只有在以下四种情下才导致丧失继承权: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是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以上就是上海继承律师为您讲解声明与父母脱离关系的子女能否与父母相互继承遗产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上海继承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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