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作为继承的一个方式,代位继承是和哪个继承方式相对应的呢,代位继承的法律概念是怎么样的呢,代位继承人又是怎么样呢,代位继承的性质是什么,代位继承的条件是怎么样的呢。中华国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划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长辈嫡系血亲代位承继。代位继承人普通只能承继他的父亲或许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接下来就由上海继承律师为您讲解代位继承是什么意思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代位继承是什么意思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
二、代位继承的性质
1、固有权说。该学说认为,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来自自己的固有权利。因此,即使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其直系卑亲属仍能代位继承。意大利新民法、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均系此说。其中,意大利、瑞士等国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丧失继承权和放弃继承的,其直系卑亲属均得代位继承;而日本民法仅将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和丧失继承权作为代位继承发生的根据,若被代位人放弃继承,其直系卑亲属不能代位继承。
2、代表权说,亦称代位权说。这种理论认为代位继承人代表被代位继承人行使权利而继承。因此,如果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或放弃继承,其直系卑亲属即无位可代而不能继承。法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和德国旧时的普通法均采此说。
三、代位继承的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范围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范围扩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代位承继本能机能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此外,与代位承继比拟轻易殽杂的观点是转承继。转承继,又称再承继、再转承继或者连续继承,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实际遗产分割前的这段时间内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承受。以上就是上海继承律师为您讲解代位继承是什么意思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上海继承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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