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解的开始
法院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
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
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
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2、调解的进行
法院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根据案情的需要,调解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参加,被邀请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积极协助法院进行调解。法院调解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出庭,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