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政诉讼律师

上海行政诉讼律师专业委员会业务领域涉及司法赔偿、行政判决、行政赔偿、行政处罚、国家赔偿标准、行政复议、行政强制、行政合同以及涉外行政诉讼等。委员会律师团队以其高度专业的职业素养协调当事人及国家相关部门间的纠纷,确保委托人利益最大化。近年来,先后使近万名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赔偿,并使错判的行政诉讼当事人得以救济。华荣优质的行政诉讼业务,在业内打造了良好的口碑。

团队展示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行政诉讼律师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推荐文章

刑事立案监视执法中存在得问题犯法吗

时间:2021-03-10 14:22 点击: 关键词:刑事律师事务所上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或者公安构造对于报案、控诉、举报和自首得质料,该当根据统领规模,迅速举行审查,认为有犯法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得时辰,该当立案;认为没有犯法事实,或犯法情节显著稍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得时辰,不予立案,而且将不予立案得缘故原由通知控诉人,控诉人假如不平,可以申请复议。同时,《公安构造管理刑事案件法式规定》第163条规定:对于有控诉人得案件,决定不予立案得,公安构造该当建造《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诉人;控诉人对不立案决定不平得,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得公安构造复议。原决定得公安构造该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诉人。
上述规定对于公安构造在刑事案件立案环节中有关立案得前提、不予立案得案件处置惩罚法式作了明确得规定,可是在司法实践中,个体公安部分不根据上述规定执行,导致控诉人见不到《不予立案通知书》,更谈不上行使复议权了。加之上述规定中并没有明确公安构造是否将立案决定书奉告控诉人
刑事立案监视执法中存在得问题犯法吗 http://www.huaronglvshi.com/xzss/1678.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