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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非法集资律师专业委员会精通集资诈骗案件的处理,并拥有宽广的资源。服务领域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济诈骗犯罪、集资诈骗犯罪、携带集资款逃跑、挥霍集资款、拒不返还集资款等各类犯罪。进化出独特的法律视角和敏锐的法律嗅觉,以此找寻到疑难案件的突破口,力求将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先后帮助多名委托人获从轻处理、减轻处罚、无罪释放,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及争取缓刑的成功率高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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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吸毒案律师 有过两次案底又被抓了说有吸毒怎么办

时间:2021-03-25 16:35 点击: 关键词:吸毒罪,上海吸毒案律师,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1、本案被告人的检举行为是否构成重大立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的犯罪活动,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和把握“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对法定刑、宣告刑等不同判断依据,存在不同看法。吸毒罪,上海吸毒案律师,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一种意见认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法定刑,即根据被检举人具体的犯罪事实,依照相应的法律条款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或者量刑档次包含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被检举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检举人即构成重大立功,不论最终被检举人是否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另一种意见认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宣告刑,即以人民法院对被检举人的判决为准,被检举人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表明被检举人已经不存在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能性,不论被检举人犯罪行为本身是否应当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准确认定“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应当把握以下两点:第一,“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立功行为实施时就已经存在的案件的主客观事实、情节,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第二,案件已经判决的,除因被判刑人在立功行为实施后,出现新的量刑情节,经依法从宽处罚后判处有期徒刑之外,应当以实际判处的刑罚为准。
  本案中,被检举人倪成双运输甲基苯丙胺128.98克,在没有其他法定或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况下,根据司法实践中实际掌握的毒品数量量刑标准,一般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人民法院根据倪成双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已经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且不存在因为被告人严景琨检举后,倪成双有新的量刑情节经依法从宽处罚的情况。因此,严景琨的检举行为构成立功,不构成重大立功。
  2、本案被告人可否予以从宽处罚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关于立功从宽处罚的把握,应以“功是否足以抵罪”为标准。
  我们认为,在毒品共同犯罪中,主犯具有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的,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的幅度,应当主要看“功是否足以抵罪”,即应结合被告人罪行的严重程度、立功大小综合考虑,并充分注意毒品共同犯罪人以及上下线之间的量刑平衡。如果是罪行极其严重的主犯,仅有一般立功,不足以抵罪的,不予从宽处罚;主犯检举的是其他犯罪中罪行同样严重者,功足以抵罪的,可从宽处罚;检举的只是同案中的从犯,不足以抵罪或从宽后量刑失衡或造成相关联的其他案件失衡的,不予从宽处罚;从犯协助抓获主犯的,应予较大幅度从宽处罚。

1.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目、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情节严重的,  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吸毒罪,上海吸毒案律师,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组织、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2)毒品再犯。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受雇运输毒品的;

(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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