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犯罪嫌疑人虽然被发现,但没有被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主动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首的事实。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上海刑事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自首有哪些法律规定?
1.《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问题以后进行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知识分子,可以从轻或者企业减轻经济处罚。其中,犯罪行为较轻的,可以通过免除处罚。
2.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认其他不受司法机关控制的犯罪的,视为自首。
3.犯罪嫌疑人虽然没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实招供,可以从轻处罚; 如实招供,避免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可以减轻处罚。
二、退保的具体考量。
1.自首的时间。犯罪人自动投案自首的时间我们早晚,说明其悔悟自己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问题行为,对社会环境危害性的持续发展状态进行长短。
2.自首的理由和动机。 自首动机的三个主要因素是自首、忏悔心理和忏悔心理,在良好的忏悔态度下,对自首的程度也进行了解释,在量刑时应考虑悔改的程度。
3.说出罪行的真相。认罪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表明自首是否真诚悔改;
4.犯罪进行分子有无学生主动学习表现。这四大情节,审判工作人员在量刑时一定要注意的。
三、关于自首的认定
1.自首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犯罪嫌疑人虽然被发现,但没有被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主动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首的事实;
2.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患病或者受伤,或者为减少犯罪后果,应当先委托他人投案自首,或者先函电投案人; 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但有可疑行为的,经有关组织、司法机关讯问、教育后的; 犯罪后逃跑的,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自愿投案自首的,经确认愿意投案自首,或者正在投案自首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首;
3.不是主动向警方自首,而是听从亲友劝告自首的; 在警察机关通知嫌疑人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被公安机关送交警方的,也视为自首;
4.犯罪分子嫌疑人进行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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