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自己目的,非法企业占有重要他人进行交付的财物、遗忘的财物管理或者一个埋藏的财物。本罪的客体是交给指导他人的财物、遗忘的财物和埋藏的财物。那么侵占罪的标准问题是什么呢?下边就由上海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详细分析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发展帮助。
侵占罪立案标准进行具体分析如下:
我国刑法中的财产犯罪多为数额犯罪,即以一定数额的财产为定罪标准。 由于犯罪数额直接反映了经济犯罪的规模和社会危害性程度,因此它既是区分违法与犯罪、重罪与轻罪的主要标准,也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客观尺度。
本罪的立案标准,一为数额较大,一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中国上海市高院、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相关部分进行刑事违法犯罪行为案件质量标准的意见》,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通过以上工作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存在较大”的起点不同标准。侵占数额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具有巨大”的起点标准。
刑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270条第2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上述规定,笔者认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有人认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不包括对公共财产所有权的侵犯。其理由是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这里的“他人”仅指公民个人。如有的学者认为,“这里的他人财物,不包括国有财物,也不包括公司、企业与其他单位的财物,只限于公民私人所有财物”,还有人认为,“这里规定的所谓‘他人’是指其他个人,不包括国家或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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