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专业辩护律师先讲一下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
在死刑复核权回收之后,应当根据诉讼的规律设计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尽管其不同于一审、二审程序,但可以进行诉讼化改造。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对于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以及虽然提出了上诉或者抗诉,但不是针对事实认定而是针对法律适用或程序问题的案件,法院可以采用非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但即使非开庭审理仍必须包括审查书面卷宗材料、讯问被告人和听取公诉机关、辩护人的意见等内容;
二、对于一审判处死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并且是针对事实认定提出的案件,法院应当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即在确定的时间吸收检察机关、被告人、辩护人以及其他必须参加的诉讼参与人共同参与复核程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复核找上海刑事律师还有什么作用?
死刑复核程序的结果,直接决定被告人的生或死,在目前死刑复核程序中采用不开庭——调查询问式的审理方式的情况下,因为缺少了检察院参与开庭的直接法律监督,律师在案件中保障被告人不被“错杀”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死刑复核阶段,律师是唯一有权向法官发表专业法律意见的人。律师的任务就是要让法官在案件中看到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证据和情节,帮助法官发现原审程序中的问题,这需要律师有责任心和专业性。所以,律师在这个阶段最重要的是本着对生命的敬畏和对法治的信仰,为被告人做好最后阶段的辩护,促使最高人民法院更好地贯彻慎用死刑、少用死刑的原则,让有“可不杀”情节的被告人得以留存。
因此,律师虽然不能决定死刑复核的结果,但仍然可以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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